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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中宁县种植业扶持政策

schedule 2026-04-20 22:30 visibility 浏览 36 次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三农”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,筑牢粮食生产安全防线,充分激发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、种植大户及广大农户的生产热情,推动农业产业提质增效与农民持续增收,特制定本方案。



粮食作物


计划资金2308.5万元(中央财政资金1647万元,自治区财政资金135万元,县财政资金526.5万元)

(一)小麦补贴政策。计划资金1819万元(中央财政资金1482万元,自治区财政资金135万元,县财政资金202万元)。一是种植补助:对灌区实际种植小麦的主体,每亩补贴390元,计划种植3.6万亩,计划资金1404万元;对山区旱地实际种植春小麦的主体,每亩补贴100元,计划种植1.45万亩,计划资金145万元。二是物化补助:对灌区实际开展小麦药剂拌种的主体,每亩补助拌种药剂及拌种机械服务12元,计划补贴5万亩,计划资金60万元;对灌区承担小麦“一喷三防”实施任务的主体(需连片种植50亩以上),每亩补助药剂及飞防服务20元,计划补贴3万亩,计划资金60万元;对灌区实际种植小麦的主体(需连片种植50亩以上),每亩补助缓(控)施肥50元,计划补贴3万亩,计划资金150万元。

(二)大豆补贴政策。计划资金304.5万元(中央财政资金165万元,县财政资金139.5万元)。资金补助:重点支持大豆轮作模式,对灌区承担耕地轮作休耕任务的种植主体,每亩补贴350元,计划种植0.66万亩,计划资金231万元;对山区旱地实际种植大豆的主体,每亩补助150元,计划种植0.49万亩,计划资金73.5万元。

(三)麦后复种补贴政策。计划资金185万元(县财政资金185万元)。资金补助:重点支持麦后复种模式,对灌区麦后复种油葵、秋菜、杂粮等作物的种植主体每亩补贴50元,计划种植3.7万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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蔬菜产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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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划资金376万元(自治区财政资金100万元,县财政资金276万元)。

(一)设施棚膜改造奖补政策。计划资金180万元(县财政资金)。对整棚更换棚膜厚度12丝以上PO膜(高透光、防雾滴、抗老化),可提供棚膜质检报告、购置发票的老旧日光温室,按照每栋日光温室补助0.3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。

(二)设施蔬菜种植奖补。计划资金76万元(县级财政资金)。经营主体在日光温室种植番茄、黄瓜等瓜果类蔬菜的,每亩补助 500元;种植菌类、叶菜类蔬菜,每亩补助300元。在大中拱棚种植番茄、黄瓜等瓜果类蔬菜(麒麟瓜除外),每亩补助400元;种植菌类、叶菜类蔬菜,每亩补助200元。林下种植不予补助。

(三)设施蔬菜绿色标准园建设奖补。计划资金50万元(自治区财政资金)。对新建面积100亩以上(含核心示范区30亩、生产示范区70亩),配备自动化装备的设施蔬菜绿色标准园,补贴资金50万元。

(四)蔬菜联农带农示范基地奖补政策。计划资金50万元(自治区财政资金)。对建成设施蔬菜100亩以上或露地蔬菜300亩以上的联农带农示范基地,示范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等技术,带动周边20户以上农户发展蔬菜种植面积500亩以上且户均年增收1万元以上的,补贴资金50万元。

(五)技术人员专项奖补政策。计划资金20万元(县财政资金)。由村集体自主经营日光温室园区(连片占地≥50亩或棚室≥5栋),聘请具有能独立承担整个蔬菜种植园区生产管理的专职技术人员(签订2026年全年服务协议),设施园区产值达到4万元以上,每个园区每年补助1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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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贴程序及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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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粮食作物补贴程序

1. 补贴核定:对从事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、种植大户及农户实际种植面积、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。

2. 核验验收:由县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开展测绘验收。

3. 资金兑付: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,经村、乡(镇)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公示,通过“一卡通”足额发放补贴资金。

(二)设施蔬菜奖补程序

1.主体申报: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提交营业执照、身份证、土地流转协议等相关材料。

2.乡镇验收:设施蔬菜6月验收大中拱棚奖补、10月验收日光温室和技术人员奖补,均由乡镇审核汇总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。

3.县级抽验:县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按20%比例抽验设施面积、生产面积及产品质量。

4.资金兑付: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,由县财政局拨付资金,乡镇负责兑付。

(三)粮食作物补贴要求

1.小麦套种大豆仅享受小麦补贴,麦后复种大豆不予补贴。

2.对发现违法开垦退耕还林地、草原种植小麦、大豆的不予验收补助。

3.小麦药剂拌种、“一喷三防”、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补助为中央、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,验收按项目执行标准开展。

(四)设施蔬菜奖补范围

1.申报主体为农户、家庭农场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农业企业、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从事蔬菜生产经营的主体。

2.生产蔬菜纳入统计部门蔬菜生产统计范围,以上市销售为目的;年度内设施蔬菜种植周期不少于8个月,无土地闲置撂荒情况。

3.棚膜改造补助相关材料、购置发票日期须在2026年1月1日—12月31日期间。

4.设施蔬菜绿色标准园、蔬菜联农带农示范基地项目补助为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,验收按项目执行标准开展。

5.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主体,不纳入本次奖补范围。

6.同一块地一年只可申请享受一次补贴。



不予补助情形

2026年度种植业发展补贴奖补政策中,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,一律不予补助:
1.涉及“大棚房”问题,或生产经营中存在土地闲置撂荒情况的。
2.本年度内检出使用禁限用农药,或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。
3.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,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。
4.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的。
5.申报材料存在虚假填报、伪造凭证(含发票、合同、检测报告等)、虚报面积等弄虚作假行为的。
6.近3年内因涉农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,或已享受其他同类财政补助政策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