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电动三、四轮车(老年代步车)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
近年来,我县非标电动三、四轮车(俗称“老年代步车”)上路行驶现象日益增多。此类车辆未列入工信部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,按照规定,自2026年1月1日起一律禁止上路行驶。且驾驶人多未经系统培训,安全意识淡薄,闯红灯、逆向行驶、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频发,严重扰乱交通秩序,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。
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,严格落实全区摩电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前期宣传引导工作,中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,自**2026年5月1日**起,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三、四轮车(老年代步车)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## 一、整治时间
2026年5月1日起,长期常态化整治。
## 二、整治范围
全县所有道路(含国省道、县乡道、城区主次干道、背街小巷、城乡结合部),重点整治上路行驶的非标电动三、四轮车(老年代步车),以及有牌有证但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三、四轮车。
## 三、整治内容
(一)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、未按规定注册登记、未投保机动车保险,驾驶电动三、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;
(二)非标电动三、四轮车(未列入工信部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、无法办理注册登记)非法上路行驶的;
(三)电动三、四轮车存在闯红灯、逆向行驶、违法载人、超员超载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、乱停乱放、非法拼装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的;
(四)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。
## 四、整治措施
(一)**依法严格查处**:自2026年5月1日起,全面严查严处各类电动三、四轮车(老年代步车)交通违法行为。对存在交通违法及安全隐患的,依法扣留车辆、收缴非法牌证、处以罚款;对达到报废标准的,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;
(二)**强化源头治理**:联合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,严厉查处非法销售、拼装改装非标电动三、四轮车的违法行为,从源头杜绝违规车辆流入市场、上路行驶。
## 五、妨碍执法追责
对拒绝、阻碍民警执法的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## 六、文明出行倡议
全县各单位要带头劝诫所属人员不驾驶“老年代步车”,主动选择合法合规交通工具出行。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自觉做到**不购买、不驾驶、不乘坐**无证无牌、无保险的非标电动三、四轮车(老年代步车),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,远离交通违法,共同维护安全、有序、文明、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特此通告。
中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
2026年4月27日